放置車輛事故標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12:速限40公里路段為車後5-30公尺,速限逾40公里路段為車後30-100公尺、交通擁擠路段則懸掛於車身後部)。
撥打110(報警)、119(救護)、112(緊急求救)或亦可通知臺灣產物0809-068-888協助處理。
將事故雙方車輛位置劃線定位(可利用蠟筆、尖硬物,如石頭、角鐵、鐵棒)等具有標記功能的物品,作為標繪工具。
移開車輛(有人受傷時,雙方當事人同意可將車輛標繪後,移至不妨礙交通之處)。
在安全處所、平心靜氣等候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