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完整且足額的車險,才能降低突如其來的交通事故所帶來的風險。 諸如車體損失險可保障愛車的毀損賠償,第三人責任險可保障「第三人死亡或體傷」與「第三人財物損失」的賠償,超額責任險可彌補第三人責任險不足之處等,每一項任意車險均有其保障範圍與重要性,車主可自行評估,並選擇是否加保。
※限定網路投保
汽(機)車所有人應依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未投保或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續保者,經舉發者將處以新台幣1,500元~30,000元之罰鍰。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體傷、失能或死亡者,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
開車時失神撞到安全島或護欄導致駕駛人傷亡時以為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就可獲得賠償嗎?答案是NO! 若擔心此風險建議車主務必加保本附加條款,使保障更周全。
被保險人駕駛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且該汽車交通事故僅涉及被保險汽車者,致駕駛被保險汽車之被保險人體傷、失能或死亡時,本公司依照本附加條款之規定,對受益人負賠償之責。
車主本人(被保險人)駕駛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且該汽車交通事故僅涉及被保險汽車者,致駕駛被保險汽車之被保險人體傷、失能或死亡時,本公司依照本附加條款之規定,對受益人負賠償之責。
※限定線上投保
※限定簽名要保
補償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障的不足。
汽車第三人責任險是對於駕駛人因駕車不慎造成其他人之身體傷害、死亡或財物損失時,依照法律上規定對受害人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於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額以上之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一般發生傷亡事故時,法官將依受害者的身分、地位、年齡、家庭撫養人數等條件,來判定和解金,在求償意識高漲的年代,第三人傷害責任險亦顯重要。
被保險人因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乘客受有體傷或死亡時,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之責任 。(駕駛除外)
現行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係提供行車事故所致第三人傷亡賠償責任之保障,但對於發生意外事故時,導致本車乘客發生傷亡時,則不在承保範圍內,保戶可於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後同時約定加保乘客體傷責任附加條款,此時車內乘客(不含駕駛人)發生傷亡時,即由保險公司依照保險契約有關條款約定負賠償之責。
因第三人責任保險承保事故致第三人失能,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對於每一失能者負賠償之責。
為因應市埸及消費大眾的需求,本商品提供被保險人可自由選擇每一意外事故之賠償限額,範圍可為每一個人傷害限額的2倍至30倍等各種級距,被保險人可藉由加保本附加條款而得到更多保障。
即習俗紅白包的補貼。
被保險人因發生交通事故而導致第三人體傷或死亡時,至醫院探訪所支付的住院慰問金,或是前往喪家所支付的奠儀金等費用支出。
為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不足時啟動補償的保險。
投保本商品後,當駕駛汽車造成受害者傷害、死亡或財物受損時,受害者依法請求賠償的金額超過被保險人原來所投保之強制險及第三人責任險保額時,本公司就超過部份按本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因此被保險人可大幅提高保障,避免遇到高額賠償而面臨需自掏腰包的窘境。
被保險人因第三人責任保險承保事故致第三人失能,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保障被保險汽車因發生交通意外事故,導致被保險汽車車主本人因該事故所致的體傷或死亡。
被保險人於駕駛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致被保險人死亡或失能時之保障。
保障被保險人(限車主本人)遭受交通意外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時,由本公司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自交通意外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治療者,本公司就其住院日數,給付保險單所記載的「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繼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交通意外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保障被保險汽車因發生交通意外事故,導致被保險汽車駕駛人因該事故所致的體傷或死亡。
被保險人(指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並以記載於被保險人名冊上,且經其簽名同意者為限)於駕駛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致被保險人死亡或失能時之保障。
保障被保險人遭受交通意外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時,由本公司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自交通意外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治療者,本公司就其住院日數,給付保險單所記載的「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繼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交通意外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每次傷害給付日數不得超過九十日。
擔心高額的刑事責任衍生之律師費所開發之特色商品,可補償高額之律師費用,減輕被保險人負擔。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且涉及刑事責任所衍生之律師費用,本公司依本商品約定之保險金額為限,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當假日或行駛於國道碰撞或事故發生時,可擁有更高的第三人責任險之增額保障。
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後再加保假日或國道增額保障附加條款,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公司對於被保險人之最高賠償責任以主保險契約所載保險金額加計本附加條款約定之保險金額為限。
同時符合前項第一、二款情事者,仍以本附加條款約定之保險金額為限。
因車輛發生碰撞之修復或維修費用。
因車輛發生碰撞之修復或維修費用,無自負額。
被保險汽車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在確認事故之對方車輛後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對造汽車雖肇事逃逸,但經憲警現場處理且經查證屬實者,亦負賠償之責。
若您的愛車會借朋友開的車主,建議加保此附加險,將可避免保險公司向朋友追償理賠金的窘境。
被保險汽車借朋友(非列名被保險人)使用時,若發生事故致車體損失,保險公司會賠付後向此人追償。加保本險將可避免保險公司向朋友追償理賠金的窘境。
※倘被保險汽車因汽車修理、停車場(包括代客停車)、加油站、汽車經銷商或汽車運輸業等在其受託業務期間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於給付後得向該使用人或管理人追償。
有經濟考量又想為愛車提供完整保障的首選商品。
為保障更多的保戶在投保期間,因遭受到承保事故所致之車體毀損時,提供一個優厚的理賠服務。
因車輛遭受竊盜、搶奪、強盜所致之毀損滅失,包含失竊尋回之修復費用。
簡單的說就是車子被偷了(偷竊、強盜、搶奪),保險公司會按約定理賠。但賠償金額將依約定保額先扣除車輛折舊後,再扣除約定自負額後賠付。自負額有10%、20%可供選擇。
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竊盜損失險承保範圍之保險事故或因該事故所致之修理費用數額達保險金額扣除折舊後額四分之三以上時,按保險金額扣除約定自負額後賠付,不再扣除折舊。
以為投保了竊盜險就安心了嗎?固定裝置於車上之音響、氣囊、行車電腦單獨遭竊保險公司會賠嗎?加保本附加條款解決您以上所有煩惱。
汽車竊盜損失險係承保整車遭竊或未遂之損失,對於音響、行車電腦、氣囊單獨遭竊,則無法自竊盜險獲得賠償。此時車主須另行加保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則對於固定裝置於被保險汽車上之零件及配件,單獨被竊所致之毀損滅失,負賠償之責。
提供較傳統竊盜零配件險更完整、高額之保障。
零配件失竊之損失,透過「約定比率」之方式,提供較傳統竊盜零配件險更完整、高額之保障。
零配件失竊之損失,透過「約定保額」之方式,提供較傳統竊盜零配件險更完整、高額之保障。
含故障拖吊、送水、接電、換胎、送油
車主因為愛車遇危險事故導致毀損滅失或遭竊盜、搶奪、強盜致有毀損滅失時,愛車進廠修理期間,依照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給付代步車費用,以補貼額外的交通支出。
被保險汽車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下列危險事故致有毀損滅失而進廠維修,本公司依照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給付車體代步車費用。
被保險汽車因遭受竊盜、搶奪、強盜致有毀損滅失時,本公司依照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給付竊盜代步車費用。
僅限使用電池供應電力,無搭載內燃機之純電動車包括純電動機車。
前項第九款所稱受酒類影響係指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
僅限具有傳統內燃機或燃料電池等相關車輛(包括機車)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強制險保險範圍給付項目有:傷害醫療費用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強制險保障以人為主體,包含車上的乘客、車外的人、以及駕駛人(對方)都在保障,可以參考下表:
所以,每次因汽車交通事故致每一人死亡給付、失能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之金額,合計最高220萬元。但若有故意行為或從事犯罪行為所致事故,保險公司不負保險給付責任。
汽車沒保強制險被稽查舉發,將被處NT$3,000元~15,000元罰鍰,且若為肇事者,則將處NT$6,000元~30,000元罰鍰。
不怕三寶,只怕沒保!建議汽車險保障範圍應涵蓋駕駛人(本人)、乘客、第三人及車輛(財產)損失。
汽車進廠維修通常需要好幾天的時間,而這段期間的通勤辦公,勢必要找尋代步車,額外增加的交通費用能通過「自用汽車代步車費用保險」來進行補償,其中又分為車體代步車費用保險及竊盜代步車費用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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