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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險宣導專區

汽、機車強制險是什麼?強制險費用、保障範圍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係為政策性保險,強制車輛所有人均需投保。目的在於使交通事故之受害人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係指因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且不論車禍過失責任是在那一方,受害人或其遺屬都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另有規定不得請求或請求時另有限制的情形,依該規定辦理)。

保障範圍 雙方車輛損失 我方駕駛 車內(後座)乘客 車外第三人(含對方駕駛)
強制險

$ 給付範圍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的給付項目有傷害醫療費用給付、失能給付及死亡給付三種:

  1. 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每人)最高20萬元。
  2. 失能給付(每人)最高200萬元。
  3. 死亡定額給付(每人) 200萬元。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內容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應自行負擔費用」是指掛號費、門診藥品與住院等部分負擔,請見健保署說明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的投保義務人若未投保本保險或保險期滿後未續保,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若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以罰鍰。

  1. 為汽車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2. 為機車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3. 為微型電動二輪車者,處新臺幣7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鍰。
  4. 若未投保汽(機)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9,000元以上32,000元以下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

不理賠情況

  1. 交通事故僅造成車輛或財物損害時,並不包含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稱之汽車交通事故範圍之內,非屬本保險之承保項目。
  2. 駕駛人因駕駛不慎發生單一汽車交通事故(例如自行碰撞樹木、橋墩、電線桿等),駕駛人之傷害或死亡係因自己駕駛不慎所致,並無涉及他人使用或管理之汽車,不得申請保險給付或補償,該駕駛人如有加強保障之必要,可自行投保駕駛人傷害保險。

    至於該汽車之乘客或車外之第三人,因該交通事故所致之傷害或死亡,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申請保險金或補償金。

  3. 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受害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不負保險給付責任,包含:

    • 故意行為所致。
    • 從事犯罪行為所致。

    「故意」指的是對於交通事故使自己受傷或死亡的行為是刻意的,而「犯罪」則是如偷竊、強盜逃逸過程中發生事故,但需特別注意的是酒駕目前也是犯罪行為的一種

$ 代位求償

而被保險人若有以下情況:

  1. 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
  2. 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似管制藥品。
  3. 故意行為所致。
  4. 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
  5.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而駕車。(含未取得規定駕照駕駛車輛)

那發生事故時,保險公司雖一樣會理賠給受害人,但理賠過後會代位向被保險人求償。由此可知保險並非免死金牌,若有酒後駕車或其他危險駕駛行為均逃不過應負的法律與賠償責任。

「機車強制險」保費採單一費率計算,亦即保費並不會隨年齡、性別等因素而增減。

「汽車強制險」保費則會因「肇事紀錄」、「酒駕紀錄」等因素而增減。

$ 汽車強制險依「肇事紀錄」加費

汽車強制險肇事等級及加減費係數

等級 加減費係數
第一等級 0.7 (-30%)
第二等級 0.74 (-26%)
第三等級 0.82 (-18%)
第四等級

第一次投保或無承保紀錄之被保險人,其費率以第四等級計算

1.00 (0%)
第五等級 1.10 (+10%)
第六等級 1.20 (+20%)
第七等級 1.30 (+30%)
第八等級 1.40 (+40%)
第九等級 1.50 (+50%)
第十等級 1.60 (+60%)

汽車強制險基本保費會因「肇事紀錄等級及加減費係數」而增減。 說明如下:

  1. 第一次投保或無承保紀錄之被保險人,費率以第 4 等級計算。
  2. 前一年「無」肇事紀錄者,隔年續保的費率等級每年可【減一級】,最低適用費率等級為第1等級。
  3. 前一年「有」肇事紀錄者,隔年續保的費率等級,依據理賠次數,每次【加三級】,最高適用費率等級為第10等級。

因此,只要無肇事紀錄,下一年度強制險保費就能享有減抵優惠;反之,若有理賠紀錄,則下一年度加減費係數,將會依據理賠次數,每次增加三級,保費也會因此大幅增加!

$ 汽車強制險依「酒駕次數」加費

為防制酒後駕車行為,一旦有酒駕紀錄,隔年強制險保費亦將加費。加費計算方式為每一次酒駕紀錄加費3,600元,若有兩次紀錄就會加費7,200元,以此類推,沒有上限。而且汽車強制險費率是從人因子計算,亦即酒駕加費是針對「車主」,若該車主還有其他車輛,也將同樣會被加費。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酒後駕車加費費率表

前一年有違反酒後駕車紀錄次數 汽車
1 次 3,600
2 次 7,200
3 次 10,800
4 次 14,400
5 次 18,000
5 次以上 依前一年有違反酒後駕車紀錄次數乘上 3,600 元,不設上限

說明:

  1. 本表所列之酒後駕車加費僅適用於汽車車種
  2. 本表之加費對象為違反酒後駕車規定者於違規當時所駕駛車輛之所有人。
  3. 被保險人前一年有違反酒後駕車之紀錄,則依違規次數按上表所列金額加收本保險之保險費;違反酒後駕車紀錄依交通部提供之資訊為準。
  4. 上表酒後駕車加費已含特別補償基金提撥率(3%)與安定基金之提存率(0.2%)。
  5. 本表所列之酒後駕車加費均為一年期之保險費,被保險人或保險人依法終止本保險契約時,保險人應按未到期日數與保險期間(按日數計算)之比例,計算應退還之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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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交通事故發生時,『強制險』可以向保險公司或『特別補償基金』請求給付的請求權人包含以下兩種狀況:

  1. 因汽車交通事故遭致傷害者,為受害人本人。
  2. 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為受害人之遺屬;遺屬的定義與法定繼承人不同,其順位如下:
    1. 父母、子女及配偶。
    2. 祖父母。
    3. 孫子女。
    4. 兄弟姐妹。

    同一順位之遺屬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分配保險給付或補償。

至於該向哪邊申請保險金,則按照受害人的身分略有些不同:

受害人身分 申請對象
駕駛人 自己以外的任一車輛所屬保險公司
乘客 任一車輛所屬保險公司
行人或無須投保者 任一車輛所屬保險公司

例如A、B、C三車發生車禍,又撞擊到一位騎自行車的D君,那麼A車駕駛人可向B或C車兩家任一保險公司申請理賠,A車乘客與自行車D君可向A或B或C車三家任一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若其中一輛車輛未投保,則也可向『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

而若是對方車輛不願意提供投保保險公司,可直接檢具「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與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向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電話:0800-825-688、傳真:02-23219134)查詢。

相關文件

而所需申請給付的文件包含如下:

強制汽車責任理賠文件

傷害醫療

所需證明文件

  1. 理賠申請書(由保險公司提供)
  2. 受益人身分證明
  3. 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
  4. 合格醫師診斷書
  5. 醫療費用收據
  6. 同意查閱病歷聲明書
失能

所需證明文件

  1. 理賠申請書(由保險公司提供)
  2. 受益人身分證明
  3. 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
  4. 合格醫師診斷書
  5. 合格醫師開具之失能確認書
  6. 同意複檢聲明書
死亡

所需證明文件

  1. 理賠申請書(由保險公司提供)
  2. 受益人身分證明
  3. 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
  4. 死亡證明書
  5. 除戶證明文件

★被保險人申請時應同時檢附保險證及行、駕照影本。

醫療費用收據可使用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醫療機構收據專用章之醫療費用影本。

若車禍雙方和解時沒有特別約定賠償金需排除『強制險』給付的保險金,則按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0條規定『保險金視為賠償金額的一部份』,因此當被保險人已經先行賠償給受害者後,那麼被保險人可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則需要另外提供保險證號與行、駕照文件。

不怕三寶,只怕沒保!建議車險保障範圍應涵蓋駕駛人、乘客、第三人及車輛(財產)損失。

註:「第三人」係指:被保險車輛的駕駛人及乘客以外的人(如行人、其他車輛的駕駛人及乘客)。

機車族

保險項目 保障對象 保障內容
強制險
乘客、第三人 保障對象為乘客或車外第三人,若遇自己摔車或賠償第三人財損狀況,保障範圍略顯不足。
強制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
駕駛人 遇到單一車輛的交通事故,如因視線不清或天雨路滑導致自撞摔車之狀況,建議加保「強制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增加駕駛人保障。
第三人責任險
第三人體傷與財損 強制險雖可讓受害人獲得基本保障,但若遇到賠償金額超過強制險保額,或是須賠償對方車輛修復費用等狀況,「第三人責任險」將依據投保額度負擔起後續理賠責任。

汽車族

保險項目 保障對象 保障內容
強制險
乘客、第三人 保障對象為乘客或車外第三人,若遇自己摔車或賠償第三人財損狀況,保障範圍略顯不足。
強制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
駕駛人 遇到單一車輛的交通事故,如因視線不清或天雨路滑導致自撞摔車之狀況,建議加保「強制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險」,增加駕駛人保障。
第三人責任險
第三人體傷與財損 強制險雖可讓受害人獲得基本保障,但若遇到賠償金額超過強制險保額,或是須賠償對方車輛修復費用等狀況,「第三人責任險」將依據投保額度負擔起後續理賠責任。

《第三人責任險-彌補強制險的不足》

超額責任險
第三人體傷與財損 超跑滿街跑,要是不小心與超跑擦撞一下,就可能要承擔天價的賠償金。建議每年加保「超額責任險」,成為面對高額賠償的堅強後盾,1年保費不到2000元,就可有最高2000萬元的保障!

《撞上超跑不心慌!超額替您省荷包》

車體損失險
被保險車輛 「車體損失險」保障範圍就是愛車的毀損賠償。交通事故中最常看到因肇責未釐清,嚴重影響愛車送修的進度;所以如果有車體險的保障,就不用再擔心修車曠日廢時了。

《甲乙丙式車體險差異解析》

汽車

  1. 每一投保車輛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應發給保險標章一枚,已投保汽車車主必須隨車攜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以供路檢查驗。
  2. 本保險標章依實際投保到期:年、月份發給,不同到期年度為不同顏色。
  3. 本保險標章之有效期間與保險證之有效期間相同,保險證有效期終止、失效時,請自行清除黏貼之標章。
  4. 保險到期前,保險公司將會寄發續保通知,投保之汽車仍將繼續使用者,請依法繼續向保險公司辦理投保,若因地址變更未收到續保通知者,請與保險公司聯絡。
  5. 本保險標章應黏貼於駕駛座前擋風玻璃之右下方,可目視之處。

若無前擋風玻璃之投保汽車,則黏貼於車輛前方牌照之左側,以利路檢目視。

汽車強制險標章範例

機車

  1. 每一機車發一標章,同時機車車主必須隨車攜帶保險證,以供路檢查驗。
  2. 標章本身列有流水號及電腦檢碼,請勿偽造,以免觸範刑法。
  3. 本保險標章應黏貼於機車牌照左或右上角,與環保標章相對稱地方,以利路檢目視。黏貼時請注意,勿遮蔽或污損車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遮蔽或污損號牌將受處罰。
  4. 本標章之效期與保險證效期相同、保險證效期終止,失效時請自行將黏貼之標章清除。機車仍需使用者請依法規定繼續再行投保。

機車強制險標章範例

本網站所提供之資料,轉載自「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網站,相關資料仍以主管機關公布為準。

臺灣產物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條款

臺灣產物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條款

  • 主要給付項目: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所致乘客或第三人傷害、死亡之給付。
  • 商品文號:111.11.23依中華民國111年11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1110494687號函修正。
臺灣產物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駕駛人傷害(單一汽車交通事故)

臺灣產物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駕駛人傷害(單一汽車交通事故)

  • 主要給付項目:責任保險金。
  • 商品文號:96.11.19產企字第0960001276號函備查、113.06.24產精算字第1130001900號函備查。
臺灣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傷害(自用)

臺灣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傷害(自用)

  • 主要給付項目:傷害(自用)責任保險金。
  • 商品文號:113.05.15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04.03金管保產字第11304163572號函修正。
臺灣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財損(自用)

臺灣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財損(自用)

  • 主要給付項目:財損(自用)責任保險金。
  • 商品文號:113.05.09產精算字第1130001395號函備查。
臺灣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超額責任附加條款-A型

臺灣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超額責任附加條款-A型

  • 主要給付項目:責任保險金。
  • 商品文號:113.06.24產精算字第1130001894號函備查。
臺灣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甲式 (自用)

臺灣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甲式 (自用)

  • 主要給付項目:財產損失保險金。
  • 商品文號:113.05.15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04.03金管保產字第11304163572號函修正。
臺灣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乙式 (自用)

臺灣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乙式(自用)

  • 主要給付項目:財產損失保險金。
  • 商品文號:113.05.15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04.03金管保產字第11304163572號函修正。
臺灣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丙式-免自負額車對車碰撞損失保險

臺灣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丙式-免自負額車對車碰撞損失保險

  • 主要給付項目:財產損失保險金。
  • 商品文號:112.05.29產精算字第1120001415號函備查。
臺灣產物汽車限額車對車碰撞損失保險

臺灣產物汽車限額車對車碰撞損失保險

  • 主要給付項目:財產損失保險金。
  • 商品文號:112.05.29產精算字第1120001406號函備查。

消費者於購買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商品之預定費用率(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23.35%,最低20.35%;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本公司業務員、服務據點(免付費電話:0809-068-888 )或網站(網址:https://www.tfmi.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

資訊公開聲明:
本公司為滿足客戶充分了解公司經營資訊及消費大眾權益,有關本公司資訊公開說明事項,請至本公司網址(https://www.tfmi.com.tw)查閱,或至本公司總分支機構查閱及索取資訊公開之書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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