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於入住期間因收納空間不足,曾與房東討論室內裝修,設計系統櫃來增加使用空間,並與房東協議裝修費用,不料櫃體完工後經常損壞,房東經常請人員來維修,而在租約結束房東返還押金時,小明發現收到的金額已扣除之前的修繕費用,小明認為系統櫃屬租屋時的附屬設備,應由房東負責修繕,房東則認為當初是小明提議要裝修,修繕當然是由他負責,雙方談不攏因而告上法院。
賠付內容:
小明決定提告後,打官司則需要律師費用,依照保單條款規定,律師費用補償保險的承保範圍包含租賃契約屆滿後,請求返還押租金之爭議,故予以理賠律師費用。理賠時除了要有理賠申請書、律師費用的發票、租賃契約以外,還需要檢附開庭的通知書或是其他法律文件。